我在义乌北苑开了一家火锅店生意非常好,前面是给我妹夫妹妹合伙开的,但是他们两夫妻经常吵架派出所也带走了几次影响生意,最后实在太厉害了在今年5月20号的时候警察局叫我去调解说我妹妹他们不干了叫我一个人干,在警察局写了协议都按咯手印,我也给他们两个分别一人写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没过多久我还了妹夫的他也把他的借条给我了,最后我妹妹要回来我就让她一个人回来了,她的借条也没有给我但是走营业额里面分的钱里面扣除了她老公拿走的五万,现在我妹妹想他老公也回来,但是我不让她就天天在店里面闹,前几天她用啤酒瓶把我打伤了我在医院,她现在就是想我把店转了,钱分了,她也不让我开。我想起诉她,可以吗?
2024-07-11 01:1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妹妹和妹夫之间存在合伙经营火锅店的事实,并且由于他们之间的矛盾导致您单独经营店铺。在警察局调解下,您与他们达成了协议,并且您已经按照协议支付了妹夫的款项。现在妹妹的行为,包括在店内闹事和伤害您,已经严重影响到您的正常经营和个人安全。 首先,您可以考虑起诉妹妹,要求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因她的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同时,如果她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店铺的经营权问题,如果之前的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您单独经营的权利,您可以依据协议内容,要求妹妹不得干涉您的经营活动。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经营权的争议。 最后,如果您认为继续合作经营对您不利,您可以考虑将店铺转让或出售,但在此之前,您需要与妹妹协商解决好相关财务问题,包括您已经支付给她的五万元款项等。 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