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义乌北苑开了一家火锅店生意非常好,前面是给我妹夫妹妹合伙开的,但是他们两夫妻经常吵架派出所也带走了几次影响生意,最后实在太厉害了在今年5月20号的时候警察局叫我去调解说我妹妹他们不干了叫我一个人干,在警察局写了协议都按咯手印,我也给他们两个分别一人写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没过多久我还了妹夫的他也把他的借条给我了,最后我妹妹要回来我就让她一个人回来了,她的借条也没有给我但是走营业额里面分的钱里面扣除了她老公拿走的五万,现在我妹妹想他老公也回来,但是我不让她就天天在店里面闹,前几天她用啤酒瓶把我打伤了我在医院,她现在就是想我把店转了,钱分了,她也不让我开。我想起诉她,可以吗?
2024-07-11 01:14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与妹妹妹夫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后来因为纠纷在警察局达成了协议,你单独经营火锅店,并出具了欠条。你已经还清了妹夫的债务,而妹妹的债务也在营业额中扣除。妹妹现在的行为,包括打伤你,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首先,你有权要求妹妹赔偿因打伤你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其次,如果妹妹继续在店内闹事,影响你的正常经营,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妹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至于妹妹要求转让店铺并分割财产的要求,如果你们之间有书面协议,你可以根据协议内容来处理。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明确,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伙关系的解除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 在起诉前,建议你收集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之前的合伙协议、欠条、还款证明、警察局的调解记录以及妹妹打伤你的证据等,以便在法庭上使用。同时,你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为你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