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个人合伙开的足疗店,亏损后决定转让。但是之前接手店面时候合伙人为公司运营所欠债务由合伙人一起承担还是谁借谁还?由于合伙人自己也参与工作,平时工资按月发放。现在,公司抵不下去决定关门,请问,这个时候,是优先发放外招员工工资还是投资人工资?如果没人愿意发,在公司关门前,员工有权利拿公司物品抵工资吗???
2024-07-28 10:13关于合伙企业关闭时的处理方式,具体取决于合伙协议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合伙人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则在合伙企业关闭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清偿。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配一般应遵循“平均分担原则”,即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均需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进行分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伙人之间没有明确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协议无法执行,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债务如何分配。 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员工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员工是否有权获得部分补偿,比如以公司物品作为抵扣的一部分工资呢?这需要具体分析情况,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总之,在处理合伙企业关闭时的事务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确保所有的决策都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各方的利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