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2016年和医院签订合同至2018年,现在,我想辞职,打算提前30天写辞职申请,可是今天去递交申请,人事科主任说的,不允许辞职,要么2018年合同到期在辞职,要么赔偿1万多违约金,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4-07-28 09:25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的工作已经持续到2018年,并且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则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如果您想提前辞职,首先应该与您所在的企业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是否有相关规定或政策允许提前辞职的情况。如果公司的规定允许提前辞职,那么您就可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无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另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建议您在做出决定前仔细考虑,避免因小失大。同时,也请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