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寒假为了勤工俭学在一家电玩城做寒假工,上班之前我询问过是否有劳动合同,他们说没有,所以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负责招人的领班当时承诺过工资为2100一个月,并设有全勤奖表现奖等奖金,但是在我上班三天后才告知我工资为1800元每月,并不允许我辞职,否则无法拿到三天工资,目前我已上班33天,上班期间包括春节假期,老板当初也承诺设有春节上班补助,目前我已离职,却被告知只有1860元工资,工资与之前所承诺的差距过大,现向您求助
29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你的工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那么你可以要求雇主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的工资。此外,如果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有权获得加班费和其他法定福利。 关于是否可以离职的问题,你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正当理由(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否则你不能随意提出离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需要考虑其他选择,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支持你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