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院的编外人员,2018.2月份辞职,但是单位现在要发放2017年度考核钱,说没有我的,我去问单位,单位说按照规定只要是发放之日离职的人员都没有,请问这个合法吗?我可以要回这笔钱吗?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您是医院的编外人员,在2018年2月辞职,那么您的工作关系已经结束,您应该与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领取工资等。如果单位不为您办理相关手续,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要求其履行职责。至于是否可以要求回之前的工作报酬,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