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咨询一个劳动问题,本人应届生大四,通三位同学在今年六月份去实习,公司是私人企业,口头约定工资2500,并未签订合同,干了50天,期间发过一次工资,却因某些原因发2000,说是基本工资,导致辞职,现在拖欠了两个多月,才发了剩下的工资,要求扣除就餐费用,当时并未提及,并且按1700元工资每月,扣除首月300+次月200就餐费,工作服100,实际每人520元。这样合理么?
2025-02-27 13:06关于您的情况,您和几位同事的工资协议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您在离职时收到了低于预期的工资,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扣餐费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员工的工资。如果餐厅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行为,例如不合理的就餐标准或者服务态度等,您可以尝试与餐厅进行协商解决,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能够提供支持。 最后,请记住,处理这类争议时,最好是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