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间50天离婚想要争取孩子扶养权,房子婚后买的,产权上女方单独所有,购房款女方一人所出,车子婚后所购,女方名字,车款也是女方一人承担,结婚时女方父亲嫁妆30万,请问律师如果离婚女方可以拿到自己的财产和孩子扶养权吗?(6月10号回电话)
2024-10-23 07:5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哺乳期间提出离婚,并且希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您的房产是婚前购买并由您一人出资,而车辆则是婚后购买并仅由您一方出资。此外,您还提到您在婚姻中获得了30万元的嫁妆。 首先,关于房产,由于该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因此通常情况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可以直接要求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分割方式需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共同生活过等。 其次,关于车辆,如果车辆是婚后购买并且仅由您一方出资,则通常认为这是您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要求获得该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至于嫁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嫁妆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些嫁妆是您个人所有的。 综上所述,虽然您可以通过努力争取到一些权益,但最终能否成功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具体情况、法院的判决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