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一月,右手中指和无名指各被压断一小节,剩下大概和小指一样长。鉴定为九级残。因为没有买工伤保险,买的是商业保险,没有保险赔偿,所以公司说赔偿,金额大概7-8万。公司在重庆市大足区,月平均工资4千左右。请问这个金额合适吗?应该赔偿多少金额?
2025-03-22 17:0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因此,您受伤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且已经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治疗。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赔偿金额不合理,建议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如提起诉讼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应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