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企业职工,是2001年工亡,我按月领取遗属费,当时的一次性补偿是12万,现在过去19年了,请问他生前单位有权利停发我的补助金吗?
15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的丈夫在2001年去世后,您一直按月领取遗属费用,并且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领取年限(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因此,即使企业不再给您发放遗属费用,也不能要求企业停止支付您之前的遗属费用。 如果您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