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以后买了一套房子,贷款,写的他的名字,后来离婚了,房子归我,离婚协议写的归我,他协助我过户,后来我们复婚了,就没提这个事,现在又想离婚了,这个房子是怎么回事?
2024-10-02 13:06在您和前夫离婚后购买并登记于其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时需要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您的前夫同意协助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且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则该房产应当视为是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当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来处理。 然而,如果您想要再次离婚并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可能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原告(即您)与被告(前夫)之间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前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同意配合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部分。 原告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支付了部分或全部购房款的凭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 如果原告诉请分割的是共有财产而非单独财产,还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房产证上记载的内容、房产评估报告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