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一家私人企业上班整好五年,,目前要辞职不上班了。请问我能拿到什么补偿,谢谢,
2025-05-02 05:32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帮助。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你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应由你与公司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此外,如果你在工作期间有其他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例如工伤赔偿、加班费等,也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建议你在离职前就这些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最后,记得及时办理好离职手续,以免影响到你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今后的职业发展。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