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7年9月7日下班途中摔伤,原因是我骑电动车,一同事骑自行车,旁边过来一辆公交车,他受惊吓撞倒我,导致我脚踝骨折,当时去了医院,他说不能报交警,有第三方责任不能报工伤,现在刚出院,鉴定工伤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大队说时间太长,没有录像,不能开,怎么办?
2025-01-23 21:07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因此,您的情况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意外伤害,建议您尽快向单位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受伤情况和工作关系。同时,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您的经济损失。 请注意,由于我的回答是基于一般性的信息整理,具体的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