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问题咨询。我是出租人,2016年6月被中介忽悠,没有多方咨询市面价格,出租了位于北京市小汤山的一套116平米的房子,当时按1900每月收取,承租人还进行了装修,合同并写明五年内如果我不出租给他要赔付五万元装修款,合同也未曾写到装修费用逐年的损耗。前几天我去了那个房子,现在那个房租地板都已经翘起来了。我如何可以不赔偿五万元并且解除合同呢。
2025-06-18 17:00尊敬的客户,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租赁合同中,房东通常有权要求租金在租赁期间保持不变,并且在租赁期满时,应将租赁物归还给承租方。如果您认为出租的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或者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损坏,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要求承租方支付合理的维修费用。如果您认为承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和修复,则可以向他们提出要求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如果您无法与承租方达成协议,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您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缮费、维修费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 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决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 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