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任职一年两个月,未交社保,现公司换了新上司,且已经招到人接替我的职位,新上司把我推到人事处理,而人事处理结果迟迟不下来,我能否以公司未交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任职期间的社保,支付我经济补偿,
14天前您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解决。 一、确认是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首先,您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因为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如社保)而决定解除合同,那么您可能有理由依据该法律规定进行。 二、收集相关证据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您可以收集如下证据。 -公司在职期间的工作证明或工资单。 -工作经历的书面记录(比如工作简历、离职报告等)。 -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或电子邮件,特别是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 -如果公司提供了社会保险的记录,这些记录也可以作为参考。 三、向公司提出解约请求并明确诉求 在提出解约请求时,明确说明自己是因为公司未能按规定缴纳社保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同时要求公司提供社保补缴凭证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四、寻求第三方帮助 如果公司拒绝协商或者解决方案难以达成一致,建议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他们可能会提供调解服务或直接介入解决此类争议。 五、考虑法律途径 最后,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记住,在任何情况下,保护好个人隐私是重要的。确保所有的沟通都匿名或在非公开场合进行。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