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按照正规程序离职三月交的报告,四月走的,然后单位发了一笔奖励是三月业绩增长每人发两千,这个公告三月已经发布,只是四月才发的钱,可是单位没有发给我,单位给的解释是奖励在职员工的,可是明明是三月的奖励,请问这个算单位克扣工资么?
5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该奖金可能属于您的“年终奖”范畴,而非工资的一部分。因此,从法律角度上讲,这不应该被视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 然而,如果单位在发放该奖金时未能遵循规定的流程或手续,则可能会被视作违反劳动法规定,从而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如果您认为存在争议,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