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单位的司机,今年春节需要值班,值班时间为当日17点至次日上午9点,共计16个小时,而单位只给1倒休,如果按小时计算不是应该2天的工时么?单位违反劳动法么?我应该如果维权呢?单位的领导说,值班24小时,才算2天工时。以上加班时间不是三薪的日子。谢谢律师!盼复
2025-05-17 07:40尊敬的客户, 首先,您的工作安排和休息权利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的。 根据该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您在春节期间被要求连续值班16个小时,这将导致您每天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且超出正常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这种情况下,您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公司提出申诉。首先,您可以直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主管沟通,表达您对加班时间的理解,并说明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同时,您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加班的事实。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与公司协商未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在提交申请前,建议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涉及个人隐私和经济利益的问题,建议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团队进行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