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了解下、我进一间公司是文员方面的工作、开始几天说是下车间去、为了了解生产更好的工作上手、后来说是车间招不到人、下去帮忙、试用期八天、提出不做、被要求做到招到人才能走、想请问律师朋友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2025-06-16 08:33首先,您有权拒绝进入车间并继续留在办公室从事文员工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您已经坚持到了八天的试用期结束,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和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争取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