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如果我们长沙天天快递公司拖欠员工两个月不发,还说我们要么做要么走就走,反正没工资发
26天前您好!我是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长沙市天天快递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的公司没有按时发放工资,那么这可能构成了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您认为自己遭遇了上述情况,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寻求帮助。 如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