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问一下公司与我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未缴纳社保,现在做了两个月,发QQ消息已工作配合有问题为由辞退我(有截图),截图中她说19日已告知我,但是口头告知并且原话是说可能考虑重招我这个岗位,那么请问公司现在辞退是否存在违法?应要求怎么赔偿?现交接的时候故意说我工作没做完,万一她不给我开离职证明,而我只有交接清单怎么办?谢谢帮我这个法盲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
2025-02-10 22:52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没有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直接辞退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的问题,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行为来确定。一般来说,您可以向公司索要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必须接受公司的解雇决定。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建议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并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问题。同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指导。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