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0月中旬因为没有身份证所以跟一个朋友通过中介进的一个电子厂,当时中介说做满一个月才能辞工,然后做了半个月我就跟中介说想要辞工,当时中介不肯,我就找了个理由借了中介一千块钱跑路了。现在中介找到我说让我赔一千九百块钱,我在那个电子厂做了14天,工资大概 1500左右,中介让我赔这些钱合理吗
2026-01-10 18:03在您未获得合法工作许可的情况下进入电子厂,并且在未告知雇主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此,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您未能向雇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导致无法正常入职并离职,属于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由于您已经与中介签订了合同,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以后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避免因个人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