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有学龄中孩子的女工照顾,可以长休,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待遇与在职员工相同。我长休之前是管理岗有中级职称,长休十年孩子上大学后回单位上班,才知道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已将我异动到操作岗,现在找人事部门他们说是以前的决定,建议遵照执行,他们的说法对吗?谢谢!
2025-12-31 08:05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职位变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来处理这类变更。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工作性质或职责发生了变化,且这种变化可能影响到您的权益,例如薪酬水平、福利待遇等,那么您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提前通知。 在您的案例中,单位在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了职位调整,并将其视为之前的决定。这可能会构成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的“预告解除”条款。预告解除是指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前一定时间(通常为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解释和理由,以及是否真的因为您有学龄子女而进行的岗位调整。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职位调整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与单位沟通。直接与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询问职位调整的具体原因,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劳动监察部门。如果您对自己的权益感到担忧,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帮助和指导。 求助律师。如果情况复杂或存在争议,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判断。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