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到期不给走怎么办,就是我辞职单的离职日期是8月十号,然后快走之前突然说要做到十三号才给走,可是我有急事需要赶快离职,但主管不给
2025-10-14 19:0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公司在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又突然改变决定,延长了离职时间,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协商沟通。与公司的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需求,看是否能达成妥协。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保留相关证据。为后续解决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记录、录音等,证明您的离职请求和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继续寻找新工作。虽然面临困难,但仍应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避免因为等待而耽误了求职进程。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