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破产企业且未参加重组的职工。重组单位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强行破门而入将我们的物品扔出,把房屋性质由原来的住改商。在众职工报警且不允许继续施工的情况下,重组公司领导才不得已现身。来后就说我们已不是重组公司的员工,已无权享受该公司的待遇。有事可以去找原上级单位或政府。请问该行为合法吗?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4-10-14 01:0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和合同法等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定的情形,并且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被违规适用。 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对方按照劳动法规处理。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获得更专业的意见和指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