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满50周岁,于2006年进入广州某私人企业,至今干了11年,11年工作经历,是从2011年单位才开始给员工买社保,至今买了6年,但是,今年7月份去医院看病报销,医院告知本人的保险从去年7月就停止缴纳,不能报销。找单位,单位回复本人够50周岁就停止缴纳,但是每个月工资还是会扣除相应的保险费用,停止交保险也没有通知本人,单方面还扣除相应的费用,请问我有权利要求单位补交2006年至2011年期间的保险吗?
2025-03-05 09:18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因此,您的单位应当在您入职时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如果您单位未及时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那么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关于您的医疗保险问题,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因此,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合法在职人员,并且向单位索要相关的缴费记录和账目等资料。 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