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瓶车与自行车刮擦,对方经检查是腰椎骨折,医药费花了近八千元,我开始出了5600元左右,去交警那里处理,判定我主责,三七分,其实我根本就没撞自行车,是她要拐弯,我们两个擦上了,开始一直都没处理好,对方说要休养三个月后再说。过了三个月后,我们去交警部门协商,交警直接拿了单子让签字,签好后才发现签的是责任认定书,三七分,对方让赔三个月的误工费,每月3000,还有护工的工资,每月3000,总共还要再赔她14000元,不算之前的医药费,我不同意,对方就去法院起诉了,要赔28100元,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要赔对方多少合适,要拿出那么多钱,对我来说也有点困难,是去法院解决还是私了比较好,恳请帮忙!谢谢
2024-09-12 16:41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在您的案例中,由于双方都有过错,因此责任应该按照“同等责任”来划分。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对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