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六月份在一家私人手机店上班,今年五月辞职到五月底离职,在家待了一个月后于七月二号去别家手机店上班,离职前原单位还欠我四五月份两个月的工资未给,找老板要,老板以原单位培养我一年我去别的地方工作对不起原单位为由要扣掉我两个月的工资不给,甚至删除我的好友。如果我起诉原单位的话可以吗?
2025-09-28 13:3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离开原单位时是否已经获得所有应得的薪酬和福利?如果是的话,那么您可以考虑直接向原单位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任何剩余的未结清款项。 如果您认为原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规,例如拖欠工资或侵犯员工权益,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组织,了解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您的主张。 如果情况严重,您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制定相应的法律策略。 请注意,诉讼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建议您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仔细评估自己的利益和风险,并考虑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如与原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 最后,请记住保护好证据,以便在未来需要时能够提供充分的支持。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