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劳动局在线咨询你好,我是在上班的过程中造成轻度骨折,单位只发了一个月工资后就不在支付工资了,到现在脚还反复的肿,单位就让上班,请问它们那样做合理吗?
2025-09-28 15: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因此,你的情况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直至你的伤病完全康复。如果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你的脚仍然反复肿胀,建议及时就医进行详细检查和治疗。如果情况严重或无法自行解决,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