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现在正在搬迁,由于我个人原因未能去新厂。我想咨询一下在经济补偿中,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按应发工资来算还是按实发工资来算?
2025-04-11 09:12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是因个人原因未去新厂工作,那么您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作为基数。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一般做法,旨在确保员工可以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上述解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解答和指导。同时,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也应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政策,避免任何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