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营合伙公司的会计,公司共4名合伙人,因其中一个老板在外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工资无法正常发放,所以为了自己的私心把他公司的人员全部安插到我公司职务,我一气之下写了离职申请,未交接就走了,我与公司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公司店长帮我把工资要过来了,其他两位老板都同意了,只有王氏老板不同意,跟他通电话的时候他无中生有,说我记账错误,偷公司钱,还说没报警抓我算便宜,我从未做过这种事,请问他说的这些有没有效力?法律是否承认
2025-10-03 04:2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和合同法。首先,您作为私营合伙公司的会计,没有义务为任何一方公司工作或记录财务信息。因此,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离开公司并拒绝履行职责是合法的。 其次,关于您所提到的“偷公司钱”这一指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确实存在不当行为,例如挪用公款或其他形式的侵占公司财产,那么该指控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有效。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不存在证据证明您有任何非法行为,或者即使存在一些轻微违规行为,通常也不会被视为盗窃或诈骗等严重罪行。 最后,关于您与王氏老板之间的纠纷,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王氏老板坚持认为您犯有违法行为,并且愿意提起诉讼以保护他的利益,您可以委托一位法律顾问帮助您应对此事。在此过程中,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 请注意,上述建议基于一般性的法律原则,并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意见。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