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大客驾驶员,早上6点30分开车,下午4点20分发车从白峰开往宁波,送完基本上:要6点,一天都在公司,和公司合同也无写明按时计,可否要求公司发加时公资。
2025-04-06 19:08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您在工作时间内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那么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加班费的请求。一般来说,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7点至晚上9点,而您的工作时间则为早上6点30分到下午4点20分,这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