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武清人,2月28日晚我是卖方甲,与买方乙和丙方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到房管局登记打协议。之后3月9号因我的户口迁移问题,跟对方想解除合同。经过联系调解,对方提出除双倍定金的责任外还有其它的因此带来的赔偿要求。 如果在此事为处理完期间,我是否可以再进行买卖房屋事宜。对方是否构成诉讼我一房两卖,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4-08-31 01:05你好!在你的情况下,你可以继续出售房产,但需要确保你的交易是合法的,并且符合所有必要的法律规定。关于诉讼的问题,如果你能证明你的行为是合理的,那么你应该不会被认定为一房两卖或欺诈。不过,这需要你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仔细考虑所有的可能性,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