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美容店。我投资百分之六十,她投资百分之四十。我们利益是5.5分成,她之前是我们加盟公司经理可以享受我们打货返利百分之十四,这个是我全然不知的今天才知道,这部分的返利应该是属于我们店的利益吗
2024-08-31 02:02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朋友共同经营的美容店,双方的投资比例为60%与40%,并约定利润分配为5:1。关于您提到的朋友在加盟公司的经理职位上享有返利14%的情况,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部分返利应该归于美容店所有。 通常情况下,在商业合作中,双方共享利润的比例由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那么按照协议或约定进行分配是合理的。如果没有相关协议,则应依据公平原则来确定利润分配。 对于朋友在加盟公司的经理职位上享有的返利14%,除非该返利是在美容店内产生的,否则不应被视为美容店的收益,而是归属于朋友个人的收入。 因此,建议您和朋友详细查阅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准确地了解你们之间权益的确立和分配方式。同时,确保双方的沟通畅通,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