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生病打针旷工一天半 但厂里非得说我旷工3天半 理由是打电话请假不算 辞退我时说按照公司规定扣除我所有工资 其实我在今年3月份左右就交过辞职报告了 但是公司以没有满30天为由不支付1600左右的工资非得让我回厂上班 然后我在8月份左右回来了之后工作到今天被开除 工厂有权利扣除所有工资吗
2024-07-31 21:59在您的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以因病请假。如果员工向雇主提出请假申请并得到了批准,那么这通常被视为合法的工作时间,并且不应视为旷工。 然而,在您提供的信息中,似乎存在一些混淆之处。首先,关于是否应该扣除非请假期间的全部工资的问题。即使员工确实提交了请假申请并得到批准,但如果该申请未获得批准或被拒绝,那么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例如,如果员工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则可能会被视为迟到或者缺勤,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扣除其所有工资。 其次,关于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雇员工,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然而,对于是否应全额扣除员工的工资,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合同中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通常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员工是否有提前通知(如请假); -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是否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政策等。 因此,在您的案例中,如果您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旷工,并且能够证明自己的请假申请已被批准,而公司却要求您回去上班,以及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理由来支持这种做法,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便将来进行申诉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