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泰州姜堰买了一套2手房,合同上是一月初十不管贷款下来没有就交钥匙,可房主现在非要等贷款下来才交钥匙,银行贷款其实已经批下来了,中介是要等房主把物业水电天然气都结清,才让银行把贷款放下来,房主6年没交物业了,可他现在不想交钱,那贷款就下不来,那房子他也不给,房主是不是算违约了,打官司能赢吗?合同,首付了27万,总房价62万,已经1月3号办理过户,
2025-06-01 09:06尊敬的客户,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完成相关手续,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关于合同中的条款,通常会明确规定卖方(房东)必须在收到全款或部分款项后,才能将房产交付给买家。在此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合同规定了贷款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交房,因此,房东未能按时提供贷款证明是构成违约的原因之一。 其次,关于房主6年未缴纳物业费的问题,这可能会成为法院判定房东是否违约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如果房东表示其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那么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支持。 再次,关于中介的要求,即中介需等到房主将所有费用结清之后,银行才会发放贷款。这可能是出于确保资金安全考虑而设立的规定。如果这一过程对您的权益造成了实质影响,您可以考虑与中介沟通,看是否存在妥协的可能性。 最后,关于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并且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胜诉的机会相对较大。但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案件都需要遵循相应的司法程序,包括收集证据、调解尝试、审判等环节,具体结果还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请记住,作为法律顾问,我无法直接参与具体的法律事宜,但我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当前情况,并为解决问题提供一些参考。如有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