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胜诉单位起诉到法院,但失业损失赔偿法院说不属于他的审理权限,驳回了
16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如果劳动仲裁结果对劳动者有利,则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劳动争议的处理可能会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机构,例如社保局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需要先向这些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然后由他们负责处理。 至于您提到的情况,即劳动者已经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了胜诉,并且要求获得失业损失赔偿,但是法院认为该赔偿不属于其审理权限,驳回了这一请求。这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 法院认为失业损失赔偿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应当由社保局或其他相应的社会保障机构来处理; 劳动者已经通过劳动仲裁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因此不再需要再向法院寻求救济; 由于失业损失赔偿通常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而并非单纯的经济补偿,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认为它不具有可诉性。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