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网上投诉中心 前段时间在佛山的某家,汽修公司里面当学徒,我是刚从学校,汽修专业毕业出来当学徒。工资,第一个月是,2700/月,然后一个月后考核通过之后,就1200加底薪。然后我在那边,做了,大概一个星期,然后那里感觉不适合我,要我当天晚上跟经理说了,我不做了,我辞职,然后他第二天就跟我说,你这样是不行的,你没有经过我们同意你就不去上班,属于旷工,这样我们很难给你发工资,他说他网络不好,收不到信息。所以就没给工资我了。
16天前您好,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其次,您可以在投诉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离职行为并非违反公司的规定,而是基于个人原因决定离开工作岗位。 最后,如果情况属实,建议您及时与劳动部门沟通,获取相关的法律援助和支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与雇主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