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连库里艾特医疗制品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厂里决定9月14日下午2点领导级到抚顺调研,员工强制性放假(有有薪假不许请,事假也不许请,病假也不许请。)于9月17日和18日下午补班,孕妇也必须补班,这样不违法吗?
16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大连库里艾特医疗制品有限公司的管理措施似乎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且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让员工能够正常工作和休息。如果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有权享受相应的假期,那么企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或缩短工时。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员工参加领导级的调研活动,这通常由公司的管理层来决定,并不需要全体员工都参与。但是,如果公司认为员工有必要参加这样的调研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如适当的补贴或者时间补偿等。 最后,如果您是怀孕的女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提供合理的保护措施,例如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的工作压力等。因此,如果您的公司要求您在孕期期间继续上班并补班,那么您有权提出异议并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 总之,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上述解释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