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4年七月份进的公司,16年四月份杳出有病是肺癌,拿了三个月病假工资,到17年二月份,公司跟我停了保险养老金,并终止了合同,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我应享受什么待遇。
2024-09-05 18:03您的情况涉及劳动法和医疗保障法等多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等情况。如果您的病情确实导致您在医疗期内不能继续工作,且与单位未能达成协议,则您可以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其他相应权益。 至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病或非因公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即使您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也仍然有权享受这些福利待遇。 建议您及时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存在不妥之处,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保护自己在职场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