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帮朋友问下,她在家具店上班,上班是间在家具店因搬家具而受伤,她老板不认为是工伤所以不负责任,老板的理由是他已经每个月的社保他该出的那部分补了给她,她社保是自己以个人买的,所以不关他事不算工伤
2025-06-15 03:53尊敬的用户,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并需要医疗治疗时,其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朋友可能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如果您的朋友因工作受伤,并且经过工伤认定,那么她有权要求她的雇主承担责任。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因此,即使您的朋友的社保是由个人购买的,但她仍然可以向雇主索赔,因为雇主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建议您的朋友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她的权利和义务,并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与雇主协商解决此事,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