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7.3号进入公司,11.3号签订合同,如今怀孕五个月,公司明确表示想要我这个月月底主动离职,就算11月到期后公司也表示不会续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向公司要求多少赔偿金比较合理?
17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满一个月后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已经工作了三个月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入职时间是在7月3日,则按照法律规定,您已经连续工作了90天以上(即三个月),符合法定的试用期满后的解约条件。 此外,《劳动民法典》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赔偿金额,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等。 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工资。如果您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以上,且没有因为任何原因被提前解雇,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的月份计算工资,并以该月份的平均工资作为赔偿的基础。 加班费。如果您在工作中有过加班的情况,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加班时长和相应的加班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其他福利。如年终奖、年假、保险待遇等,如果这些都已约定并实际发生过,也应该一并计入赔偿范围。 服务期违约金。有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有约定的服务期或竞业限制协议,这部分也需要考虑进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结合您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您与公司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建议您直接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目前特殊时期下的特殊情况,如果可能的话,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也是可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