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餐饮店上班,上班时老板说职工要提早一个月,而我到了职工四十天了老板还不然职工,五一节日也没有加倍工资,我可以投诉他?我走了能拿回工资?谢谢解答
2024-11-09 15:3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并享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如果您的老板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加班费,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申请调解。 至于是否可以投诉并要求赔偿,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您在工作期间遭遇不公正待遇,可以通过与雇主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 至于是否能拿回工资,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员工离职后通常不会被要求返还工资。但是,具体的权益保护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详细了解自己的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