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了当地的一间铺面,经营了七年,2017年12月月底续交了2018年的房费,因特殊原因店铺不能再开下去,于2018年1月29日将房子转租给了别人,事前电话征求过房主同意。转租出去7天以后,房主说不租房给我了,要我退掉已经收了的转租房钱,他退给我房费。请问,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责任在谁?中间损失由谁承担?我可以不退人家的钱吗?因为转租房不同意。 注:我七年前租房时合同上签了不得转让
2025-05-11 12:31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并允许转租,那么转租行为应当视为对原合同的有效变更或补充,因此您有权继续使用该房产,并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房租。 关于您的其他疑问,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作为参考。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