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现在有一个工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就是我5.18入职,店长说试用期一个月,底薪试用期打八折,底薪1900,一个月后社保补贴300,我应聘的宾馆前台工作,上班时间是上2休2,6月份休息8天,老板一天工资也没算给我,社保也没交,前期宾馆开业我们都是打扫卫生,干的苦力活,5月份也就算了,可是6月一整月我都没请假,是他让我们双休,工资就1493您觉得这个合理吗,7.3让我签转正合同,7.16写的转正申请,现在7.20了我可以因为工资不合理而维权吗,谢谢多有打扰
2024-11-25 20:3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存在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试用期工资和折扣。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包括基本工资以及任何可能的奖金或福利。如果店铺提供了底薪和一个月后的社保补贴,这可能是为了补偿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劳动贡献。 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此规定计算加班费。 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一般情况下,公司应该为员工提供至少一周的年假,但具体的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要求雇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您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加班费、休息日加班等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请记得保留好与工作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行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