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在一家港资集团公司打工。于2011年和上海特新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主要从事钻头维修。现在,这个业务已经不归上海特新管了,交由特新微电子了!现在公司就没打算好好做这份事,所以我不想过去。我可以以这个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得到该得的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2024-11-25 20:15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符合法定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您需要确认的是,您的工作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所规定的“特殊行业”或者“特殊岗位”,因为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性质可能涉及违法,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任何劳动争议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企业和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