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原本在深圳宝安福永一家世界500强美资企业工作,1994年进公司,23年工龄,17年1月初我所工作的部门搬到广州外包给另一企业打理,于是公司与我协商在1月18号签暑了纸质协议解除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给了我23十1的补偿金,我19号离职。 3月份,公司剩下的部门将全部搬到西安,给员工赔偿N十3,由于员工对赔偿金额不满意,就全体罢工4天,于是公司做出了让步,把之前未缴纳社保(国家要求企业从1992年就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我公司到2000年才开始购买)的资费变现补偿给他们,再还补偿伙食费(一年480元,按工龄算),如果按后面这个算法,公司要多赔偿我几万块钱,我现在还能向公司讨要后加
2024-09-11 14:34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关于您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尽快与公司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可能存在的争议点。如果您认为公司提供的补偿不足以覆盖您的损失,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 同时,我们也提醒您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为疏忽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此问题,获得合理的补偿。 祝好! [您的名字] [您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