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便利店上班,总共19天,一天八小时,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一小时,可是我迟到加上一些罚款,19天工资才七百六,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2025-12-20 22:01首先,您需要确认您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当地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标准工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加班费。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和赔偿金。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最后,建议您在与单位协商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表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