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的情况是外地户口,我家那位是沈阳户口,他是二婚一个女儿也出嫁了,我是单身,我俩没要属于我俩的孩子,也就是我是无子女的,我们一起生活了15年一直没登记,我现在打算要登记领证,有些问题我不懂,请教您的是,我们登记以后,他的房产证填上我的名字的话,如果将来婚姻有变故我是否能合法的争取这个房子的合法权益?房子现在还是使用权
2025-02-17 03:5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与对方已共同居住并生育了一个孩子(即子女),并且已经登记结婚,那么您可以依法主张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至于您的疑问中提到的“他”的房产证填上您的名字后的情况,这主要取决于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在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房产证上的姓名更改为自己的名字。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此外,对于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应当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公正合理。 总之,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前,详细阅读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同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