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工厂上班有十一年,从2009年开始签劳动合同,每年都签,每年都辞退,接着又聘用,然后拿这年的经济补偿金,合同里面还有一份关于购买社保的声明,意思是帮我交社保的钱已经以工资的形式发放于我,以后不能追究关于社保的利益,为了工作,不得不签这份违心的合同,实际上签合同与不签合同的金额是没有变化的,工资条上面也没有显示社保的数据,只有底薪和质量奖两部分购成,现在厂方辞退我,我可否申请厂方补齐这社保,谢谢,盼望回复,再次叩谢。
2025-01-21 14:1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工厂工作了十年,并且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您被频繁地解雇并重新雇佣,因此可能无法享受完整的社会保障福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工厂补足缺失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此外,如果您认为工厂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