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我在临桂一工地上做事两个多月,到12月8号那天早上9点多钟,我在往上一层楼传模板,不小心被模板挤左手食指骨折,工地两安全员陪我到医院看,医生说要一个多月才好,象这个情况能不能要工地要点误工费,我两次找工地负责人他们只讲等伤好再说,拜托律师我该怎么办?
2025-04-13 18:32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作原因”是指在生产、工作中负有特定职责,并且与所从事的工作活动紧密相连的行为。“受伤害”是指身体受到伤害,包括受伤致残或死亡。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遭受伤害,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要求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 至于你提到的“误工费”,这通常指的是由于受伤而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工地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你提供合理的治疗时间和适当的经济补偿,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具体而言,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你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早日康复!